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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全国法学专业研究生“企业法务征文奖”申报公告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20日 08:54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5-04-20 08:54  点击:631

 

“企业法务征文奖”是中国政法大学和日本丸红株式会社为了提高法学专业研究生的学术研究水平而共同设立,并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协办的征文奖项。根据《“企业法务征文奖”奖励办法》,现将2014—2015年第四届全国法学专业研究生“企业法务征文奖”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申报人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专业的在校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含法律硕士研究生),均可参加。
(二)征文题目
“国际投资法的新发展和中国外资法的再构建与完善”
副标题:
1.新公司法体制下外资相关立法现状、问题及其对策和改善方案;
2.中国各法(反垄断法、价格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制度
及运用的特色及其对外资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
3.企业的合规问题与企业健全化经营,外资企业如何建立和规范内部控制;
4.在中国的外资企业需要面对的新兴法律问题。
注:副标题为例子和提示,可在正标题的范围内自由拟定题目。
(三)征文要求
1.根据征文题目要求撰写的未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
2.征文可以直接使用规定的题目,也可以根据征文的主题自定题目;
3.征文字数为8000-10000字;
4.严格遵守学术论文规范和学术道德;
5.注释使用页下脚注;
6.由一人独立署名。
二、申报材料
1.《第四届全国法学专业研究生“企业法务征文奖”申请书》1份(原件A4纸打印,加盖申请人所在学校法学(律)院系和学校研究生管理部门公章);
2.《第四届全国法学专业研究生“企业法务征文奖”申报信息表》1份;
3.参评论文一式1份(A4纸),征文论文依次包括:学号、论文题目、摘要、正文(正文内不要署名)。具体格式见附件;
4.申报人本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组委会办公室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其中,第1、2、3项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申报方式
1.申报材料一律通过邮寄和电邮方式。
2.申报时间:2015年1月20日——2015年5月31日(以邮戳日期或电子邮件发出时间为准)。
3.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收,邮编:100088(请在信封左下方注明:“企业法务征文奖”)。
四、奖励等级与奖金数额
一等奖5名,奖金各10000元;
二等奖 10名,奖金各5000元;
三等奖 20名,奖金各2000元。
“企业法务征文奖”评选遵循公正公平、质量第一、宁缺毋滥原则。
五、其他事项
1.“企业法务征文奖”组委会办公室对申报人、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形式审查和学术规范审查。
2.中国政法大学、日本丸红株式会社、金杜律师事务所将共同组织“企业法务征文奖”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成果进行通讯评审和会议评审。
3.征文颁奖仪式拟于2015年6月在中国政法大学学院路校区举行。
4.颁奖仪式将邀请获奖者参加。交通费用(限于征文组委会认可的交通方式)由征文组委会负担。
5.征文参评的作品均不予返还。
6.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归征文组委会。
7.获奖论文的出版,由征文组委会另行决定。
8.征文资料记载的个人信息只供征文审查和联系时使用。
六、联系方式
1.联系人:肖老师 王老师
2.联系电话:010-58908066;010-58908067,010-58908456
3.传真:010-58908067
4.电子邮箱:qyfwzw@126.com
 
第四届全国法学专业研究生“企业法务征文奖”组委会
2015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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