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工作,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2015年度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司法部2015年度批准立项的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内容包括:
(一)主持人及课题组是否按课题设计和预定研究进度开展研究工作;
(二)主持人是否对课题承担起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为课题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课题经费是否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五)课题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三、检查方法
主持人须填报《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
四、拨付第二期经费
《中期检查报告书》经司法部审核通过后拨付第二期课题资助经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将视情况暂停拨付第二期课题资助经费或作出撤销课题决定:
(一)没有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主持人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课题研究内容的;
(四)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内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司法部科研管理处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期检查的有关规定。对逾期不完成中期检查,司法部按照撤项处理。请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课题管理工作。
(二)请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原件)报送司法部。
(三)材料寄送
联系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联系人:姜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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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65152726 010-65152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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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后凡寄送材料(立项合同、中期检查材料、结项材料等),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
司法部研究室
2017年2月8日
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