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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7年03月08日 11:15     点击数:

科研 发表于: 2017-03-08 11:15  点击:503

 

关于开展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0 14:36:18 我要纠错 【字体: 】【】【关闭】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工作,根据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对2015年度课题开展中期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司法部2015年度批准立项的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包括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中青年课题、委托课题和专项任务课题。

  二、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以《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申请评审书》、《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合同书》为依据,内容包括:

  (一)主持人及课题组是否按课题设计和预定研究进度开展研究工作;

  (二)主持人是否对课题承担起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主持人所在单位是否为课题实施提供了必要条件;

  (四)课题经费是否用于课题研究,开支是否合理;

  (五)课题基础性调研、资料整理、专题研讨等工作情况;

  (六)其他相关事项。

  三、检查方法

  主持人须填报《2015年度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期检查报告书》(以下简称《中期检查报告书》)。

  四、拨付第二期经费

  《中期检查报告书》经司法部审核通过后拨付第二期课题资助经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将视情况暂停拨付第二期课题资助经费或作出撤销课题决定:

  (一)没有开展研究工作的;

  (二)主持人不能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

  (三)未经批准擅自变更主持人或课题研究内容的;

  (四)不按要求和规定时间内报送《中期检查报告书》的。

  五、其他注意事项

  (一)司法部科研管理处严格执行《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管理办法》中期检查的有关规定。对逾期不完成中期检查,司法部按照撤项处理。请课题主持人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做好课题管理工作。

  (二)请于2017年5月20日前将《中期检查报告书》一式三份(原件)报送司法部。

  (三)材料寄送

  联系单位:司法部研究室科研管理处 联系人:姜楠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

  邮编:100020

  电话:010-65152726 010-65152749

  传真:010-65152794 010-65152749

  电子信箱:ky2726 @sfbyjs.com

  注意:今后凡寄送材料(立项合同、中期检查材料、结项材料等),一律采用中国邮政EMS方式。

  司法部研究室

  2017年2月8日

  附录:

 

 
(责任编辑:杨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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