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于: 2010-07-01 03:52 点击:3425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2010年会6月25-27日在上海财经大学举行。本次年会以“环境法的解释和适用”为主题。本次年会邀请中国社会科学院马骧聪教授和清华大学马俊驹教授发言,并设“环境法解释的基础理论”、“环境法解释与侵权责任法”和“环境法解释与环境司法及执法”等三个研讨专题。公司王小钢老师作为环境法学分会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参加了本次年会,并在第三个专题第一节“环境法解释与环境司法”中作了题为《从法的解释剖析环境公益诉讼》的发言。他认为,法的解释可以为司法实践中以环境污染和破坏者为被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提供了一种合理的根据,法的解释并不能为以行政机关为被告的环境公益诉讼提供合理的根据。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我们需要谨慎对待环境法学从立法论到解释论的转向这样一种观点。法解释研究不应和立法研究对立起来,我们应当发挥法解释研究和立法研究的互动作用。法的解释有助于识别法律规范,辨明当前环境法律体系的不足和漏洞。我们当前环境法律体系特别缺乏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制度和规范。在甄别法律制度和规范方面,我们可以将凯尔逊、哈特、麦考密克一脉的分析法学理论引入到环境法解释之中。他的学术发言引起了湖南师范大学李爱年教授、浙江嘉兴学院杨华国博士、复旦大学陆志安副教授和山西财经大学秦建芝老师的激烈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