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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与就业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招录事业人员简章
发布者: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6日 16:29     点击数:

研办 发表于: 2013-04-16 16:29  点击:1515

单位宣讲答疑时间:2013年4月17日(星期三)上午9:00

            地点:东荣大厦706会议室

根据检察工作实际需要,管城区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录10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岗位
侦查岗位:6人
刑检岗位:3人
文秘岗位:1人
二、报考条件
(一)具备下列条件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纪守法,品行端正,热爱检察事业;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3月1日后出生);
4、报考侦查、刑检岗位人员须具备全国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法律方向硕士研究生学历,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报考文秘岗位须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并有一定数量高层次刊发稿件。
4、报考刑检专业的,如有诉辩赛、辩论赛获奖经历,同等条件优先录取。
5、侦查岗位因涉及追逃、抓捕等,招录人员以男性为主。
6、符合人民检察工作人员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劳动教养过的;
3、曾被辞退或开除公职的;
4、受过行政记过、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5、因违法正被立案审查或因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三、招录程序
招录工作严格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由区委人事局统一组织,报名时需要提供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有关资格原件和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报名者持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有关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经检察院初审,组织人事部门复审后,如实填写报名表,并交近期同底版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资格审查贯彻选拔工作全过程,凡一经发现不符合选拔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有关选拔规定的,取消考试和聘用资格。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内容为岗位相关知识。
(四)面试
1面试方式:根据报考者笔试成绩,按一定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临场应变能力、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选拔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考察
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拟招录数等额确定考察对象,采取调查了解、查阅档案、座谈等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德、能、勤、绩等方面,重点是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行、遵纪守法、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实绩和相关的素质和能力。
(七)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和考察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确定拟招录人员,并向社会公示7天。
(八)审批
对公示合格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有关手续。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其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后由用人单位进行综合考察,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由用人单位提出取消聘用资格意见,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取消聘用资格。
联系人:刘飞龙 赵 晖
联系方式:0371-67151011、67151027
邮箱:gcqjcyrsk@126.com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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